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犯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过失犯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二、结果加重犯的行为特征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定刑以及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理论。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需要注意的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之间是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的,如果是犯罪后果的加重不是由于犯罪分子的原因,而是由于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能将其归责于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所以此时就不能算作是结果加重犯。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绝大多数人表面上风光无限的生活,那也是因为别人在背地里比平常人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知道,想要给自己和家人创造幸福的生活条件是要依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去创造的,绝非是通过坑蒙拐骗的这种方式诈骗他人的金钱。下面本站我们主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


·犯罪人员判缓刑后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犯罪人员判缓刑后犯新罪怎么处理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后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差异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差异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二者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区分往往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如若不仔细进行区分,那么很容易出现定错罪的情况,究竟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一、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会的;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法院也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虽然法院不会就此从重处罚,但也不会从轻处罚,因为刑法规定,被告人主动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零口供的定罪原则 ...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很对罪名其实都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例如抢劫罪与抢夺罪。除此之外,还有一对犯罪是您容易混淆的,那就是包庇罪与伪证罪。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伪证罪与作伪证的界限 证人作伪证可以是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刑法中所规定的伪证...


·体内藏毒怎么判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


·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了哪些
      对于一些犯罪来讲,法律中对犯罪主体做出了特殊的要求,也就是时候此时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特殊的身份,即使有相应的行为,那么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您知道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吗?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