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试用期被企业辞退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在试用期被企业辞退吗?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可以辞职劳动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原则上来讲,试用期的员工与转正后的员工不会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是一样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外,只要符合申请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那么单位都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且,劳动者要注意一点,在试用期内,要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二、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以上就是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试用期的相关情况认定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是构成了违约的情况,但如果劳动者违约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流程及所需材料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流程及所需材料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规模和企业实力的直接表现。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公司注册资本较少的公司会选择增加注册资金来提升公司的形象,以赢得客户的信任。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分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公司增资程序如下: ...


·注册小规模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小规模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一、注册小规模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企业兼并与收购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兼并与并购的区别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一、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毁约咋办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毁约咋办?毁约的话让毁约方承担毁约责任即可,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如何补偿
      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如何补偿 为了城市合理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原因,政府会进行拆迁征用土地。当然,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化补偿。但是,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企业承租的,那么又该怎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呢?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承租企业...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偷税漏税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金·。1、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参与进行判断:我国法律对公司偷税漏税实行双罚制,处罚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公司偷税漏税时,如果公司股东就偷税漏税参与了,则与公司成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即按照我国相...


·如何判断是否为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一年以上(含一年)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问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 4、对...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为了让城市更加的美化就已经在到处的开始修建高楼大厦新的景观建筑物了,但是毕竟国家的土地有限的,那么只有将一些老的企业办公楼拆迁了,但是政府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还是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司非法集资罪跟个人有关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有非法集资行为,但是个人,如法定代表人、经理等明知该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个人对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