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可以的,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二、解除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二)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三)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四)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五)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日常生活当中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遵守合同,这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不能够滥用这种合同的解除权,比如说在我们国家只有一些具体的情形之下才能够享有法定的解除权,除此之外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来对对方进行赔偿。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合同到期后的离职申请应该怎么写?
      合同到期后的离职申请应该怎么写? 辞职报告按实际情况写就可以。 某某领导: 您好! 本人自进入公司以来,受到公司全方面的照顾,不仅强化了自己的业务能力,也结交了许多领导和同事。感谢公司一年来对本人的厚爱,让本人从一个刚从一个刚入行的新手逐渐成长为一个熟悉工作流程业务骨干。...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每到年终岁末,职工跳槽离职成为一个突出现象,造成企业人事管理的困境。在用人纠纷成诉后,法官也面临着定性模糊、事实认定难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到期后有很多员工选择了自动离职,那么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


·电信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
      电信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 一、合同法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


·无偿合同主体指的是什么
       一、无偿合同主体指的是什么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


·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合同诈骗罪肯定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实践中,该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会给经济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作为财产类的犯罪,具体定罪、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实际考虑到犯罪数额,那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1、合同诈骗...


·老板毁约承包合同应怎么补偿?
      老板毁约承包合同应怎么补偿?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签订虚假供货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


·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一、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合伙合同存在不平等的负责条款时,免责一方的责任,排除一方权利的,负责条款无效,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


·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现如今,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是比较多的,尤其以外出务工的人员居多。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说,住宿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很多人都会选择价位比较合理的出租房,下面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指当事...


·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的各个要件不存在理疵,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合法主体,没有虚假主体(如未经过工商登记的组织、被撤销的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