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立遗嘱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立遗嘱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二、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遗嘱执行人的确定关系着遗嘱能否得到忠实的履行,关系到遗嘱人的遗嘱能否得到完全实现,所以确定“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非常重要。遗嘱执行人为了实现遗嘱的实际履行,需明确“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认清自己的职责范围,以便更好地履行遗嘱。与遗嘱相关的任何事宜,包括确认遗嘱执行人事项,均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最终使得遗嘱能最大限度地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
  
  执行遗嘱内容的时候,一般也是由专门的执行人来负责的。而这个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民法典》中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当然,我们也要区分遗嘱执行人与遗嘱见证人,这二者身份不同,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


·一、法院对自杀遗嘱的判决如何执行?
      一、法院对自杀遗嘱的判决如何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遗嘱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后,由法院对判决进行执行,法院执行的措施包括扣押、冻结、划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


·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法院是否应当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


·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
      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 一、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 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节,消失之后是可以进行收监处理的,需要解除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哪些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执...


·行政生效裁判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生效裁判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主要有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一、可以撤销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吗?
      一、可以撤销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吗? 财产分配方案在制定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具有法律效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后果有哪些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后果有哪些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的财产,冻结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


·执行法院能否对拍卖流拍后退还的财产,是否可以继续采取执行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将财产解封后退还给被执行人,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不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不意味着该财产成为豁免执行财产。该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仍可用于清偿债务。只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对被执行人的已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