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由此可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实践中,权利人回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就会要求自己的员工也保守商业秘密,那究竟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承担,往往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合同的存在。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有关事项。我们可以看出,员工的保密义务是一种合同上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通过合同规定,则一旦员工离开企业,就不承担保密义务。再看我国公司法第62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可泄露公司秘密。根据此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没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应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对于普通职工则没有法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要求,而只存在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员工离职后是否承担保密义务
  实践中也主要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如,《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要求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的,应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没有书面的保密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员工的保密义务截止该员工离开企业之日”,同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技术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密期限。显然,约定保密义务是有期限的。
  问题是期满后,商业秘密如何保护?(因为员工工作关系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正当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披露,允许他人使用是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制约的)。若此时“商业秘密”仍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时,司法实践中也往往采用诚信原则来要求员工继续保密。但动辄以处于抽象的补充规定地位的诚信原则作为救济手段,未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且,保密合同违约要件与商业秘密事前救济的要求是不相容的。根据保密合同,只有违约出现时,秘密持有人才成为违约权利人,才能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此时商业秘密可能已不复存在,进入了公知领域。实践中也常常出现权利人发现相对人有侵害商业秘密的危险却苦于无从寻求救济的情况。
  实践中,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但这并不是说企业所有的员工都是要保守商业秘密的。一般基层的原因是无法涉及到企业核心的商业秘密,因此也就没有保守的必要。而通常,员工在职的时候需要保守商业秘密,在离职之后也是需要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人防工程是战争或者自然灾害的时候给人们提供保护的安全场所。所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要保障它的安全性,可用的价值要高,一定要坚固才可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肯定与一般民用建筑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一、人防工程指的是什么? 人防工程...


·劳动合同法87条与48条的释义也?
      劳动合同法87条与48条的释义也有哪些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转让权利及转移义务转让应当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如果今后入住过程中水电方面出问题,维修是非常麻烦的。有的业主会在水电工程结束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那么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升降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是比较多的,应用最多的领域是建筑行业。若升降机存在着质量问题,会给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故而建设单位需要将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落实到位,否则若造成了工人高空坠落,建筑单位的负责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


·雇佣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如何处罚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
      童工不同于未成年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单位是禁止招用童工的,但是却可以录取未成年工。那么用人单位要是非法雇佣童工的话,此时该怎么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雇佣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


·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入职材料有哪些
      新入职的员工都想知道入职材料有哪些,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以后,就可以根据要求准备材料,但是各个公司单位的入职材料也是略有差别的,要想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其实很简单,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询问即可,一般的入职材料都不会很复杂的,本文这就为您介绍一下一般企业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无形资产,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往往有签订保密协议这一项。保密协议应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条款需清晰、明确。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参考。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男/女,身份证编号: 前言:同工同酬...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可以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完成是否符合业主对于必须具备的功能的要求,它主要强调涉及工程的实体质量。而广义的工程质量就涵盖的很广泛,它主要强调在完成这一工程之中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具有的特点则受到很多因...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而此时自然合同中就有相应的条款内容。需要注意,这些条款内容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很重要的,关系到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那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