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
  
  可以。有人受伤的立即报警处理,等待交警进行认定责任,对于车损的赔偿可以按照下面的内容确定: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二、交通事故人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一般是不可以私了的,但是情节比较小的,就没有必要报警处理。报警处理比较麻烦,处理周期比较长,因为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事情,时间很宝贵。还有在开车的时候,不但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还要在开车的时候专心。
  
  
  
  
  


·一、交通事故三处骨折能鉴定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三处骨折能鉴定伤残吗? 交通事故造成三处骨折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鉴定伤残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商业保险是否赔偿无证驾驶出了事故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商业保险是否赔偿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一般来说基于商业保险是不会给予赔偿的。除非购买的商业保险中,有约定因为无证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也需要做出赔偿。但是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


·交通事故误工费医嘱建议卧床怎么确认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误工费医嘱建议卧床怎么确认误工时间?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


·发生哪些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调解
      交通事故如果致人伤残、死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调解的方式向致害人索偿。但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纠纷都能通过调解解决,那么具体来说发生哪些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调解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生哪些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调解 1、 当事人提供不出因...


·什么条件下使用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车辆行走在路上,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北京处于政治商业中心,车流量大,及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快速处理,避免堵塞交通,这时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就起了很大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能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但是可以什么条件下使用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作为被雇佣人很有可能会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外出办公。而要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侵权...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其中主要就是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房地局网签过户价为计税基数:契税计税区间为1%到3%,个人所得税计税区间为0到1%,增值税计税区间0~5%。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不管是怎样的事故,具体发生的时候情形肯定都是不一样的,而针对不同情形下的事故,当事人应当采取的处理措施也是不同。具体说到交通事故上面,您知道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吗?不同的交通事故又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一)道路交通事故...


·醉驾是指当事人饮酒之后开车,在经酒精测试之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醉驾是指当事人饮酒之后开车,在经酒精测试之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形。醉驾在我国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同时,由于醉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还应接受扣分、罚款等处罚。那临沂醉驾罚款多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