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15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财产担保后,可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辩。
  
  二、中止执行的程序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进行的民事诉讼程序都是一整套的,也就是流程下来都是非常完整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会导致过程存在着一些卡顿,比如说如果存在着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需要处理的话,那么原来民事诉讼就需要进行中止。
  
  


·林业部门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林业部门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一、林业部门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林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强制执行权,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可能有几种情况,需要执法者查明: 1、是否存在无需履行的情形 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已经送达给...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


·行政复议中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中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连带赔偿责任先执行谁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没有先后之分,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有三种:(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


·执行结案通知书有效期
      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2年内,当事人必须向法院申请执行。只要在2年内申请执行了,即使没有执结,也不影响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影响以后继续执行。结案通知书就是法院判决书,即打官司结束后,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他们的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说法,通...


·监外执行具体哪些可以适用?
      监外执行具体哪些可以适用?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


·终本后,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可以追加股东未被执行人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


·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没有满足法定条件的都不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


·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基于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