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或者故意,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相关知识: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害的为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都是贷款;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属于行为犯或者结果犯,后者只是结果犯;3、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无目的的要求,后者只能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我们国家很多的罪名,他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比如说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话,并不一定都是故意为之的,也有一些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的时候,非常的不小心导致了相关损失的产生,因此需要为此负上刑事责任,提醒大家一定要工作小心谨慎。
  
  
  


·借条需要公证吗
      借条需要公证吗,公证收取的费用?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借钱借物的行为非常常见,而通常我们说的借条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取财物时写给对方的证明二者有债务关系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前提是借条是合法书写的。那么借条需要公证吗?下面有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借条需要公证吗?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与"债权人"相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一、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打官司吗?单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的。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实践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借款人在拿取现...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1、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债...


·债务人主动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
      债务人主动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债务人主动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 人去世,配偶是否要偿还债务,从实践当中,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 第一: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就有义务偿还。 第二:去世的一方是否遗留财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法律依据: ...


·欠钱不还躲到外面去怎么办?
      欠钱不还躲到外面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躲到外面去怎么办? 1、遇到债务人欠钱不还躲到外面的情形,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


·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
      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 一、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 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最高年利率为24%。为尊重民事意识自治的一般原则,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24%到336%之间的约定,借贷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司法不干预,没有履行的,可以不履行。 民间借贷利率包括的具体内容和计算 民间借贷利...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欠条和借条的失效期是一样长的。所谓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就借条和欠条而言,也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做简单介绍。(一)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