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如何变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如何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变更权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五、承包人建议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六、变更估价
   七、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于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相关的内容,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为了因为对合同的不了解从而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您能够与律师及时联系,


·工伤鉴定大概多少钱?由谁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障的,而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通过工伤 认定与工伤鉴定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数额。那么,工伤鉴定大概多少钱?由谁支付?我们将在下文 中为您详细说明 。 一、工伤鉴定...


·建设工程特大暴雨怎么索赔
      建设工程特大暴雨怎么索赔 特大暴雨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因特大暴雨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不能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一、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吗?
      一、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吗? 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供给的新劳动合同降低待遇,劳动者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1、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人们可以享受到各种现代建筑带来的便利。但建筑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就会引起人们财产损失和对人身的损害,而福建省的工程质量纠纷也并不少见。那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不一定算工伤,根据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负责,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会对质保金做一定的扣押。以后,工程质量的各项检验都合格以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反还。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的问题,可能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


·疫情期间延迟开工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延迟开工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延迟开工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往往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从而拿不到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 一、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


·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如何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找到工作后,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单位的原因,没有与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该如何赔偿员工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如何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