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
  
  一、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
  
  如果是鸦片,不足200克,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运用证据证明毒品的归属问题
  
  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侦查人员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毒品归其所有,也很难认定其归属,侦查人员必须运用证据证明毒品是其所藏。可以收集以下证据综合认定是其所有:
  
  1、对嫌疑人的可疑物品交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是否为毒品作出定性鉴定。
  
  2、在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殊部位查获毒品,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3、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获毒品,同时有证据证明:房间钥匙由其独有;有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证明其有使用权。
  
  4、在其住处搜出天秤、手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5、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由此可见,行为人若辩称毒品不属自己所有,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做出合理解释,否则凡能证明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就可以推定毒品为其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这一推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贩毒是属于严重的危害了社会的治安,只要对于此行为的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处罚,而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以贩毒的类型还有贩毒的数量来进行惩罚,这都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来进行判处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该有的处罚。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郑州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供您了解一下。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是什么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不过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这仅仅是死刑当中的一种制度而已,一般在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都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究竟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呢?下...


·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
      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实际案件中,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


·过失致人重伤犯罪构成是什么?
      过失致人重伤犯罪构成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本罪在客观方面...


·济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国法律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在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上也有所差异。我们将为您介绍济南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应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当天就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


·完全无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完全无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包括一类...


·怎么界定职务侵占罪未遂
      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侵占罪是既遂与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许多人分不清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未遂怎样认定。一、职务侵占罪未遂的认定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


·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十分复杂的法律,因为刑事诉讼法涉及到的不只是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还有诉讼程序等规定。在我们的刑事生活中,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的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