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
  
  一、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
  
  是应入了危险驾驶罪的;
  
  别车处罚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决定
  
  如果是高速上恶意的别车,在没有明显严重后果、情节偏弱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不妨将“使用交通工具恶意拦截、妨碍他人车辆行驶”的行为也列入其间,从而让交警在执法时,将此类案件直接移交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和罚款,方便高效地处理此类“斗气车”导致的治安问题,或许是一个有效而又便捷的方法了
  
  故意别车车主并非是单纯的错误操作导致违法交通法规,而是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了别车的非常规行为,如果按照现有交通法规处罚,实际上将其等同于一般的交通违规行为
  
  故意别车车主并非是单纯的错误操作导致违法交通法规,而是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了别车的非常规行为,如果按照现有交通法规处罚,实际上将其等同于一般的交通违规行为
  
  从刑事立案看,处罚结果可能会很严重,首先有畸重的可能,而且一旦进入刑事程序,要经过侦查、起诉、判决、执行等司法程序,特别是要按照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一系列法律原则进行审判,必然要支付相当的司法成本
  
  按照司法程序,故意别车按照违反并线法规的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联系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恶意别车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交通法,而且恶意别车也是造成很大的危害,在处罚上面就会以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罚,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就会以拘役来进行判决,但如果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


·遇到开发商不交房怎么办
      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实际的交付房屋,主要表现为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钥匙,但此时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质量做出验收才行。不过,现实中也可能出现开发商不交房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开发商不交房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遇到开发商不交房怎么办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当前社会是时有发生的,虽说这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是如果发生的话我们还是需要去解决,需要妥善的安排这些事情,出现事故后过失的一方是需要给予抚养费和赔偿金额的,但大部分人都不了解应该如何计算才是正确的。那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


·一、合肥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合肥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十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半年城市和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他们的人均纯收入标准。在此标准上,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一般而言它包括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挂号费...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


·交通事故一般法院处理多久,要注意什么?
      随着现代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车开车。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经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发生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无法私下调解时,就要交于法院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一般法院处理多久,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一、交通事故到法院判决要多长...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不适合开车仍开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赔偿坐后,对于会不会涉及到坐牢就需要看事故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被判刑的,也就是会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得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不一定都可以获得,这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第37条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