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关于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关于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商?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商?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商?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有关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是以上这些,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财产继承权的认定条件上,必须由合法的继承人来对相关情况进行继承处理,否则可以导致违法的行为。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继承权的主体是谁?
      在一个人去世后,往往会留下一些遗产,这些遗产可能是房子、可能是车子、也可能是金钱。为了防止死者的亲人为了这些遗产争论不休,国家出台了一些法律文献规定了继承权。那么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到底有哪些?下面网站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继承权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


·一、新遗产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遗产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遗产继承法的名称为《民法典》(2021.01.01生效),此部法律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


·遗赠是否属于继承遗嘱吗?
      遗赠是否属于继承遗嘱吗? 一、遗赠是否属于继承遗嘱吗? 遗赠是不属于继承遗嘱;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生前依照其财产所有权,对其财产按自己...


·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怎么办?
      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怎么办?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需要了解死亡证明办不了的具体原因,针对不同原因做出不同处理,比如说缺少材料的需要补齐材料之后再次申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


·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


·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什么?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3)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4)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5)反诉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


·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一、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一、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可以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


·一、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有哪些? 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


·婚前财产继承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继承怎么分配?婚前财产一方死亡需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分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