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关于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关于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商?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商?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商?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有关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是以上这些,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财产继承权的认定条件上,必须由合法的继承人来对相关情况进行继承处理,否则可以导致违法的行为。
  
  
  


·怎么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怎么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


·孙子女属于第几继承人?
      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实际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后,我们发现其实孙子并不在这二者之列,也就意味着孙子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起诉遗产继承财产分割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起诉遗产继承财产分割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1、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


·父母双亡后遗产怎样继承?
      一、父母双亡后遗产怎样继承? 1.有遗嘱的遵照遗嘱。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一、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同居多年,但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件。这时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获得遗产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死亡一方留有遗嘱,遗嘱有为其留有份额,那其可以根据遗嘱的规定,继承其应得份额。 如果死亡一方未留有遗嘱,是按照法定顺序分...


·财产继承证明到哪里办理?
      财产继承证明到哪里办理?财产继承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遗产监护权是谁
      一、一般情况下未成年遗产监护权是谁未成年人继承遗产并不受限制,但如果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可能需要监护人代理。(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
      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 一、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 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是有限制性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公职人员抚恤金是否继承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
      公职人员抚恤金是否继承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如果遗嘱人遗嘱中指定了不赡养人员为继承人的,那么是可以分得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民法典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婚外情是当今社会中见多不怪的事情,有很多丈夫在外婚外情之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的情况发生,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称这种为非婚生子,只是如果只是与第三者生了孩子的并不构成重婚。那么《民法典》规定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 ? 1 、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