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未生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未生效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实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请求权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形成权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在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对于诉讼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情况,如合同的支付资金情况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上,需要遵照条款执行,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在三年的诉讼期限内提出起诉。
  
  
  


·一般入职合同签几年
      一、入职合同签几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市场上的合同的类型可以是千千万万的,只要是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合同的条款也是遵守我国的合同法的话,那么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就必须严格的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要求自己。如果发生了违约纠纷的话,双方也应该尽量的选择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代...


·承包合同无效返还定金有利息吗?
      承包合同无效返还定金有利息吗?无效合同返还不包括利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


·运输合同卸货时受伤哪个负责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那么,当运输合同被卸下时,谁来负责伤害呢?首先,看谁在合同中负责运输或卸货以及合同的责任和承包责任;承运人雇用司机在驾驶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在驾驶过...


·合同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
      合同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我国的合同法中详细说明了关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并且这一制度也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所在。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举措。但是也包括了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虽然违反合同的约定,但是却不需承担责任。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的订立除了要讲究方式方法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法》中规定合同订立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要了解清楚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下面网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多久?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


·合同不合法怎么办
      如果说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话,该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效合同,当事人是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解除合同,以便保护自己合法享有的权益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出现了下列情形当中的一种,此合同就会被视为是无效合同:第一种情形是其中的一方通过欺诈或者是胁迫等手段来订立...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 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