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选择您觉得方便的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然后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因为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首先如果对方是是有全部责任,但是未导致人员有伤亡的话,那么就只需要赔偿受伤者或者是受害者所需要维修车辆的费用,如果导致受害者有伤亡的情况的话,需要赔偿其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误工费以及死亡赔偿费用和被抚养人费用。
  
  


·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其中酒驾又根据血液中酒精
      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其中酒驾又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者中的后者醉酒驾驶近年来的事故率极高,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不重视的表现,那么,醉驾会罚款多钱?我们整理了下面信息供您阅读参考。 一、酒驾的概念 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要进行鉴定,看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关联,如果有关联,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如果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联,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死亡,那就不算交通事故死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量刑情况如下: 违反交通...


·交通事故哪种情况下会被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哪种情况下会被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了车会被扣吗?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了车会被扣吗会,交通肇事案件车辆会被查扣查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


·一、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一般属于四级伤残,在车祸事故中,骨折情况非常常见。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骨折伤害如胫腓骨骨折、腰骨骨折、膝关节骨折、髌骨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颅骨骨折、骨折导致截肢、肋骨骨折等。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


·中华联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中华联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一、交通事故学生休学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学生休学赔偿误工费吗?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什么法律?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什么法律?触犯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


·醉驾酒驾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醉驾酒驾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及认定
      飞车抢夺,顾名思义,是指驾驶车辆行使抢夺抢劫犯罪的行为。但对于“飞车抢夺”是被定罪为抢夺还是抢劫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网站为您整理了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的内容,请您继续阅读。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及关于飞车抢夺司法解释内容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以下不同的区别: 1、客体...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请求权一词不管在法律条文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您对它并不陌生。但是您对公司法交叉请求就不一定十分了解。因为交叉请求源于美国法律,在中国很少被使用到。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的有关内容。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 1、交叉诉讼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