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哪些财产也算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解释虽为三项,实际增加的法定共同财产为两项,即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投资的行业也是多种多样的,即包括农、林、牧、副、渔,也包括工、商、学、医等。在这里,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综上所述,军人退伍的时候,会拿到一笔安置补偿费,这笔钱发生在婚后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旦双方离婚,对退伍补偿费要平分。协议离婚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财产分割的方式,范围及损害赔偿标准等。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什么时候给父母抚养费?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子女养大,作为子女的应该孝顺父母。在我国法律上,也规定了子女在一定的时候需要给予父母抚养费用。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什么时候给父母抚养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什么时候给父母抚养费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


·对于在重婚后怎么办离婚?
      对于在重婚后怎么办离婚? 一、对于在重婚后怎么办离婚? 重婚之后办离婚看是按哪一种方式;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二、判了重婚后,还可以再离婚吗 对方被判重婚罪,不影响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


·离婚财产有异议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有异议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


·离婚协议书有固定格式吗
      离婚协议书有固定格式吗?可以很肯定的告诉您,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格式的,实践中离婚夫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可以对一些范文做出参考,看看具体是如何写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一份离婚协议书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


·结婚几年离婚不需要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结婚几年离婚不需要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


·武汉婚姻律师咨询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武汉婚姻律师咨询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武汉婚姻律师咨询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代的发展也加速了离婚的速度,许多人闪婚后又闪离,而有孩子的人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双方的经济问题,就会考虑关于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离...


·温岭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内容。我们知道,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我国法律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我们以温岭子女抚养费...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签署的,会进行公证,之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相关法...


·离婚时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时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
      离婚时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时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做出协议。双方可以签署协议书,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知道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有债务怎么办。那么,离婚协议书夫妻债务在协议书里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篇一 甲方(男方):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