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二)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之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一方面,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三)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中止行为分为两种情况:行为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四)中止的有效性。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上述四个特征,使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相区别。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的,才成立犯罪中止。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吗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如某人意欲行凶杀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自身原因而放弃了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某人的行凶杀人犯罪行为目的未达到,未达到目的的原因不是外在因素所致,而是在完全有条件达到行凶杀人的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观原因而自动中止,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认定构成犯罪中止的,属于中止犯。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在对中止犯进行处罚的时候,若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则应当对其免除处罚。但要是有造成损害的话,那也应当对中止犯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在辩护过程中,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成立犯罪中止的话,也是很有利的。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立案,逮捕犯罪嫌疑人,证据收集充分的,由检察院起诉,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会有量刑意见,有时候是建议数罪并罚。那么,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哪些?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原则,比如吸收原则等,具体详细内容,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打伤老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打伤老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需要的;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


·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
      在我国一些地方,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对传销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在刑法中也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击,才能有效抑制这种犯罪活动的蔓延。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什么...


·在我国行政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其实行政拘留的期限只是在我们这些置身事外的局外人看来不算长,可是对于家属和当事人来说,可能拘留在看守所当中哪怕是一天甚至都有一种度日如年的感觉。所以当事人可能在被行政拘留以后在看守所当中也各种积极表现,寄希望于说不定有可能还将自己提前释放的。那么,在我国行政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一...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儿童、老人或者患有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的责任,这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一种保护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有所依靠。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逃避法定抚养责任,对其进行遗弃的报道屡见不鲜,那么遗弃罪究竟是什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


·绑架罪能判几年,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在刑法中是一个很重的罪名,最高刑为死刑。在我国,最高刑能量刑到死刑的只有寥寥数种罪名而已。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绑架罪很有必要。本文就“绑架罪的认定”与“绑架罪判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观方面: (1)表现为使用暴力、胁...


·醉驾没有血检可以定量刑吗?
      醉驾没有血检可以定量刑吗 醉驾没有血液鉴定,无法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


·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不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


·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
      我们的身边不乏有因一时迷途犯罪的的人员,当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时,在被判刑的时候,经常会被缓刑一年,但是缓刑一年究竟是什么意思,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我们为您准备了以下资料。 一、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


·入室杀人未遂怎么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故意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室过失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