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继承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继承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财产公证需要首先进行房屋的评估,也就是对房屋的实际价格来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估,然后就是对继承这个问题做出一个具体的约束,也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来办理一个公证,紧接着就是最后一步,也就是关于房屋发生继承的时候来进行了登记。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二、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关于财产继承方面也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的,尤其是对房屋来进行一个继承,因为房屋的价格普遍来说是偏高,所以在这方面发生继承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首先就是要了解一下这个房屋的整体的价值,也就是房屋评估。
  
  


·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二、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


·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
      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的,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材料。那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呢?另外,继承纠纷的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那么,在实际案件中,遗产继承诉讼如何举证?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 (一)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1、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


·过世前账户转出算遗产吗?
      过世前账户转出算遗产吗?不算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抄经灭失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继承后放弃的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当中的第5条规定是可以来进行一定的放弃的,《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共同继承的房屋未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 二、继承方式以及共同共有房屋继承 ...


·丈夫去世公积金谁继承?
      丈夫去世公积金谁继承?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公积金的一半应当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死亡人有遗嘱给非血缘关系的人,受遗赠人也可以继承该笔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遗产按...


·被继承人去公证局如何立遗嘱
      被继承人去公证局如何立遗嘱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


·过继子女有无继承权2023
      过继子女有无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