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没有发起人,就不可能设立公司。我国及其他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额、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本。为了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极为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该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最基本的限额。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件、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进行,因此在发起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有公司名称,还必须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由于公司住所在确定诉讼管辖、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确定债务履行地、确定公司登记管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公司住所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
  
  二、设立公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没有计划创办公司的这些人平时对此部法律法规都会觉得非常的陌生,但是只要有创业想法的这些人,即便是创办那些微小型的公司,有些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如果不了解的话,在创办公司的过程中就会免不了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
  
  


·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 长期挂应收帐款或者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借款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企业在进行并购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此时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讲,了解会产生哪些风险是一方面的,而此时如何对企业并购风险进行控制才是最重要的。下面小标就来告诉您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慎重选择目标公司 公司并购...


·公司设立一定要有财务吗
      不一定。可以找代理记账的,对于刚成立的公司,找代理做账是最有效和实惠的做法。而且还可以节省办公空间。财务是理财、做账、报税的。但是公司必须要有会计,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


·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情形有什么?
       国家为了让大小的公司为国家的经济再次创造迅速发展的势头就在验资的环节上给出了很多的优惠规定,那么,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情形有什么?其实就现在的普通公司而言基本上已经摆脱了验资的繁琐程序而直接进行登记,而在必须验资的情况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新公司法不...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


·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消费大国,因此中国市场历来是外资企业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对于外企业的入驻是有要求的,毕竟要是对中国人民有伤害或是对中国发展不利的,我国是坚决拒绝的,那么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呢? 一、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和依据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法根据...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退股不仅只有股东可以退股,公司法人一样也可以退股。但退股方法和股东退股的方法是有点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是怎样的呢?又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退股呢?退股这个决定还是需要深思熟虑才好。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接下来就为你做一些介绍。 一、有限公司法人...


·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
      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 一、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 验证稽查对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程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通过验证的条件并不苛刻,总的来讲,应注意做好以下方面: 1、要守法经营,不得出现涉嫌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或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问题; 2、要准确申报并及时缴纳进出口税款,...


·已经退出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


·公司法人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收益分配是怎样的?在一个公司中,法人是及其重要的职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公司取得利润时也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分配。那么,公司法人收益分配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的分类又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法人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关于公司法人的收益分...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不需要退回,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役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退出。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