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一、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离婚后,抚养方如果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一般随另一方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抚养方式有长治不愈的疾病或者是相关传染类的疾病的话,那么是可以将抚养权进行变更的。如果对方不愿意进行变更,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但是为了子女更好的生活,还是双方进行协商最快来变更抚养权。
  
  


·起诉离婚双方都要到场吗
      起诉离婚要比夫妻双方自我商定的协议离婚要复杂些,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确保夫妻双方在法律面前能够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法律对于夫妻离婚的规定很多,但是起诉离婚双方都要到场吗,这也是很多夫妻双方的疑问,有的人碍于面子,不愿意亲自到场,就有想委托别人处理的想法,但是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的相关信息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发生,但是也有很多不多形式的离婚案件,有很多人会不知道如何办理起诉离婚,在一定的情况下,有很多人需要办理起诉离婚,因此走上法庭,但是在走上法庭之前,当事人需要了解一定的程序,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起诉离婚的相关信息。 一、起诉离...


·国家赔偿申请书律师代写可以吗?
      国家赔偿申请书是个人在遭受伤害要求国家赔偿时向法院递交的文书,其内容一般包括身请人信息,申请诉求、原因,事实及理由等信息。那么国家赔偿申请书律师代写可以吗?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书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实在有困难的,可以找专业人员或律师代写。 根据《国家赔偿书》第12条专门规定:要求赔偿...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结婚的很多规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在结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就是属于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对无效婚姻有一定的了解,那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


·绍兴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如何找到一个好律师?
      打官司,请到一个靠谱的律师,可以说可以给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有利的地位至关重要。但是,普通人因为不懂律师这一行业,很难辨别这个律师是不是有水平,是不是对自己的案件有极大的帮助,很难请到一个好律师。那么,绍兴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如何找到一个好律师?详情参考下文。 1、老律师不一定是好律...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没有具体金额。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在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


·净身出户包括婚前财产吗?
      净身出户包括婚前财产吗净身出户协议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是有效的,但婚前个人财产是由个人自由处置的,并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起诉离婚财产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财产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要什么证据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


·结婚30年婚姻无效广东相关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等,有关婚姻无效的情形到底具体有哪些情形呢,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结婚30年婚姻无效广东的相关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婚姻法规定分居时间是多久
      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分居离婚的时间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满足了法定的分居离婚条件后,夫妻才能以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离婚。那么婚姻法规定分居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法规定分居时间是多久 夫妻要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活两年以上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结局,主要的依据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就有对于婚姻债务的规定,目的就是来解决债务纠纷 ,保障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那离婚财产债务纠纷怎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