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市公司老板离婚财产规避的方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上市公司老板离婚财产规避的方法是什么?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来处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象,此类现象越来越普遍。其实这涉及到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问题,该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对此却是一个空缺。《婚姻法解释三》这次确定了该制度,应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其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二、司法解释在上述情形出现时,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在并不起诉离婚的条件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起诉的。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也叫做夫妻非常财产制,这项制度对夫妻双方中弱势的乙方将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这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物权法》第九十九条明确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不动产或动产。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弱势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害,更有利于体现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也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对于那些常年担任家庭主妇并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女性,在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也有了一条相对较好的救济渠道。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老板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共同分割处理,导致公司的股份以及大量的损失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
      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在平时工作中,公司经常会遇到合同文件盖章这种情况,法人并不是具体的人,法人章代表的是一个单位整体,法人章代表了一个公司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应,负责人盖章时需要对其盖章行为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章也是有区别的,它们的保管人也不一样,那么法人章应该由谁保管呢?下文对...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公司股权质押则会感到非常陌生,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必须得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有所了解,因为我们知道股东作为公司的一员,股权是股东存在的凭证,一个公司的运行关乎股东的利益,那么今天,针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做...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转换 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到公司法人,大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转换 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到公司法人,您一定不陌生。我国的所有企业都是具有公司法人的。但是公司法人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换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法人变更。但是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严格遵循我国公司法当中的制度,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


·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如何办理?
      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如何办理?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到国外的有关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申请,需要携带好自己的一些身份证明的材料,还有护照等,并且这样的一种合伙关系的话,是有利于自己申请到拘留的权利的。1、股份是指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分;2、股份代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1.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一、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一、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分公司签合同盖分公司的公章就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


·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
      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条件是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条件是哪些 1、东道国政府的支持; (一)并购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政府是否支持。如果并购方能够与东道国采取有效的沟通,将并购方案完成后对于双方公司以及对东道主国家的发展蓝图进行详尽的描绘,那么就能够减小甚至扫清来自于东道主国家政府方面的阻力。积极融...


·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是主要内容是什么?
      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是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现在不少企业都是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内部的资金问题的,但是您都知道,现在一个企业想要进行融资的话,那么是需要有一定的担保企业来给融资企业进行担保的,当然由于担保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所以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那么企业融...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