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什么是工程建筑定额?
  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建筑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资金等数量标准。
   二、建筑工程生产要素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的种类很多,但不论何种定额,其包含的生产要素是共同的,即:人工、材料和机械等三要素。
   1、 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
  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
  ① 劳动定额
  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某工种某等级的工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或在单位时间内(工日)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劳动定额有两种基本表示形式。时间定额: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产量定额:在单位时间内(工日)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② 材料消耗定额
  是指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一定品种规格的建筑或构、配件消耗量的标准数量。
  ③ 机械使用台班定额
  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利用某种机械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某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时间或在一个工作台班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标准数量。
   2、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
  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① 施工定额
  是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它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为测定对象,表示某一施工过程中的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消耗量。
  施工定额是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② 预算定额
  是编制工程预结算时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
  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预算定额是用途最广泛的一种定额。
  ③ 概算定额
  是编制扩大设计概算时计算和确定扩大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它是预算定额的综合扩大。
  ④ 概算指标
  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概算所采用的一种定额,是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以“平方米”、“立方米”等位计量单位规定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它比概算定额更加综合扩大。
  ⑤ 投资估算指标
  是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一般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完整的工程项目为对象。
  它也是以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为基础的综合扩大。
   3、按照专业性质划分:
  工程建设定额分为通用定额、行业通用定额和专业专用定额三种。
   4、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类
  工程建设定额可以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五种。
   5、测定时间消耗的基本方法—计时观察法
  计时观察法分为测时法、写实记录法、工作日写实法。其中测时法又分为:选择法测时 、接续法测时
  辽宁是我国物产资源非常丰富的一个省份,其地理特性导致了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特殊定制,根据国家法律及政策,再结合辽宁本地方实际情况,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少的成本生产出最适合的建筑产品,最大化利用当地的物产资源和有限的工作有效时间,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职工加班工资支付情形有哪些
      职工加班工资支付情形有哪些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上述三种的加班情况,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第一步:确定加班加点...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多种情况,有可能是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遇到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另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


·公司员工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吗?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一、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即使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男方名下的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都归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不问夫妻收入对其的影响,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监理工作原则 为实现项目的合同目标,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计划,实施计划,最后实现监理的合同承诺。监理工作的原则: (一)符合性 根据本工程德特点、环境条件、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来审查承包单位的实力和管理水平,审查的标准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就我国劳动市场来看,广泛存在着劳动关系,或由于职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或由于职员不按照员工手册从事作业,给企业单位带来了损失等,在实践中,劳动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一般会采取诉讼的方式得到救济,根据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