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什么是工程建筑定额?
  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建筑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资金等数量标准。
   二、建筑工程生产要素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的种类很多,但不论何种定额,其包含的生产要素是共同的,即:人工、材料和机械等三要素。
   1、 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
  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
  ① 劳动定额
  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某工种某等级的工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或在单位时间内(工日)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劳动定额有两种基本表示形式。时间定额: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产量定额:在单位时间内(工日)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② 材料消耗定额
  是指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一定品种规格的建筑或构、配件消耗量的标准数量。
  ③ 机械使用台班定额
  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利用某种机械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某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时间或在一个工作台班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标准数量。
   2、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
  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① 施工定额
  是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它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为测定对象,表示某一施工过程中的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消耗量。
  施工定额是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② 预算定额
  是编制工程预结算时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
  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预算定额是用途最广泛的一种定额。
  ③ 概算定额
  是编制扩大设计概算时计算和确定扩大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它是预算定额的综合扩大。
  ④ 概算指标
  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概算所采用的一种定额,是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以“平方米”、“立方米”等位计量单位规定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它比概算定额更加综合扩大。
  ⑤ 投资估算指标
  是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一般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完整的工程项目为对象。
  它也是以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为基础的综合扩大。
   3、按照专业性质划分:
  工程建设定额分为通用定额、行业通用定额和专业专用定额三种。
   4、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类
  工程建设定额可以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五种。
   5、测定时间消耗的基本方法—计时观察法
  计时观察法分为测时法、写实记录法、工作日写实法。其中测时法又分为:选择法测时 、接续法测时
  辽宁是我国物产资源非常丰富的一个省份,其地理特性导致了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特殊定制,根据国家法律及政策,再结合辽宁本地方实际情况,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少的成本生产出最适合的建筑产品,最大化利用当地的物产资源和有限的工作有效时间,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如何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如何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二、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天-104天(...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在当下社会建筑行业中,由于工程量过大或者比较复杂,原公司开展的建筑工程会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协议完成发包工程这一过程,那么在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和相应的承包工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工程承包又如何管理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


·要是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权利的侵
      要是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权利的侵犯,同时也是不利益对员工利益的保护的。因而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要符合什么条件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面上非常不在乎,不配合员工的工伤事宜,员工个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其实是非常关注的。而且有很多劳动者甚至都不清楚,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人们到单位参加工作,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写清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当然,在女员工处于怀孕阶段,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违约,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我们结合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 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劳动部《关...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又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应在仲裁裁决书收到之后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申请劳动争...


·一、劳动合同之外的销售指标协议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之外的销售指标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之外的销售指标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员工完不成基本的销售额度,可以被公司认定为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在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依法辞退的。但是,在员工没有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况下也不能随意扣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什么?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什么?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对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


·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