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1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注册资本的抽逃,而另一种则是对股东出资的抽逃。而对于其中抽逃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在我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候,还会构成犯罪。但要是抽逃出资是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之后骗取了公司成立的,那么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虚报出资。
  
  


·公司法人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公司法人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一、公司法人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


·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保险公司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行为,表明其是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者,属于适格被告。本案的保险合同虽然是经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批准生效而加盖了总公司的印章,但与原告进行合同协商的是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即要约与承诺发生在原告与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之间,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出具...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偷税漏税个人责任是谁?
      公司偷税漏税个人责任是谁?公司方面在偷税漏税的时候法律个人责任一般都是会在公司法人、公司财物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当中产生,并不是所有的偷税漏税都是公司法人的责任。公司法人一般只是在指示别人去做、明知公司内部人员偷税漏税不制止和与法人有直接关系的情况下才会有个人责任。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


·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法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在实践中,公司内难免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纠纷,这些纠纷的解决依据就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为了更好地适用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中的一些事项作了相关的解释,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最高法院公司...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般是指某些人生病、工伤残疾或者意外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予以补偿。社会保险可以由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那么,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


·如何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
      如何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 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尤其是股票市场,在经历了几年的冷淡期后,逐渐又恢复了人气,大盘指数不断攀升,股民开户数量持续增加,股票交易热情也有所回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股民发现了好的股票或机会,但苦于资金不足往往只能放弃,因此,证券公司纷纷推...


·上市公司为股东买保险合法吗?
      上市公司为股东买保险合法吗?合法的,正规的公司至少会为股东或者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并入医疗保险)。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流程:1、社保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


·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变更法人
      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投资者本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本人就是企业的负责人。独资企业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享有生产经营的收益。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管理也比较灵活,没有固定性的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经营和管理,但是个人独资企业...


·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俗话说商场如战场,公司的经营同样存在着优胜劣汰,经营不善的公司常面临着破产解体或被收购的命运。而那些有实力的公司管理者为了公司的发展或资源结构的调整,就会开展收购有发展前景公司的工作。那么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详细的流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