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父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父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两种:
  
  1、遗嘱继承,包括遗赠。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2、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遗嘱继承的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但在继承的时候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宅基地的继承一般只针对地面的房子因此,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要协商好所有的条款,但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所以,在进行继承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使用权。拿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为划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时,同时会得到土地使用权。注意应该办理齐全出让和过户的手续,避免发生纠纷。以...


·夫妻如何申请协议离婚 夫妻异地可以协议离婚吗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后,应该如何申请协议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夫妻异地可以协议离婚吗?协议离婚相关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夫妻如何申请协议离婚 当事人协议离婚...


·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
      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在农村或城郊地区,常常有人承包下一整片土地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或建房子,或做农活。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要么是不小心的,要么是蓄意而为,侵犯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作为被受害者的我们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一、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可...


·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赔偿吗
      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赔偿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但是,什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是否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又应当是什么?对着这些问题,很多被征收人不是十分了解,尤其是对具体...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对于土地来说确认所属权益是一件特别必要的事情,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进行土地权益的确认的话,只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便可以进行权力的确认,但是集体经营性土地的确权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


·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一些大型变电站工程都是建立在市郊的,政府在建设这些工程之前,要对规划内的土地进行征用。因为征地工作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这篇文章。 一、...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要想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出售、转让的方式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公有制的,是属于全民的。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随便的转让、抵押等,必须要补办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我们必须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来看看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吧。 一、土...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的土...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城乡建设要想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各种各样的招商引资。因此现如今乡镇企业的兴办,已经成了乡镇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办法。乡镇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其实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土地使用的时候,各方面的税费都是有优惠政策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