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众所周知,并购贷款是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在并购活动中用于支付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申请条件和适用范围在《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各行对于并购贷款也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工行关于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下面就让的我们和您一起来看看吧。
   工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 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 理指引》(银监发[2008]84 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 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 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 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 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 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 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 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 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 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
  第五条 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 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 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 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 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 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 信用等级在 AA-级(含)以上;
  (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 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 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 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 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 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 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 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 批准。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 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第八条 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并购方企业以实现合 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的融资需求,且仅限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支付并购交易价款,不得用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协议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项,也不得用于并购之外的其他用途。
  通过上面的工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知道:工行规定并购贷款不得用于并购之外的途径以及短期投资等活动,对于这一点您都清楚了吗?由于并购活动的复杂性和法律财务问题上的专业性,关于并购贷款的申请和运用的更多问题,建议您通过向咨询获得更多专业、准确的法律建议,避免走入法律误区而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想了解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市场经济下企业倒闭是不幸的,同样不幸的是员工的薪资保障。破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薪资发放不及时,劳动者缺乏保障等问题。尤其是当比较大的企业破产导致的大量员工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么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作出解答。 一、企业倒...


·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
      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一、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


·公司以先原答应的理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先原答应的理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公司以先原答应的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了,只能够双方协商来进行劳动合同的解决,或者是劳动者存在的重大的过错来进行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有补偿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有补偿么?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马上离职。但是应处理与雇主的工作转移。用人单位应办理工作转移,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补偿。1、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支付劳动者工作一年...


·一、长沙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沙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划分为十级,具体内容如下: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安全是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遇到单位扣工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在试用期的职员,由于并没有与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故此其在使用期内若是发现该职位并不适合自己,此时就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请求的,并且单位在其离职时不得扣除其薪资。二、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


·根据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有什么意义?每当修建新的建筑工程时,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委托人和承包方都相当关注的问题,我们以前提到过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共通之处,那就是为工程质量增加保障,即对补偿工程修建完后可能出现的损害维修费用进行。下面,我们就和您来聊一聊工程质...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2、钢筋绑扎允许偏差值符合下表,合格率控制在 90%以上。预 埋管、预埋线应先埋置正确、固定牢靠。3、钢筋工程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提出配料清单,同时满足设计 要求。搭设长度、弯钩等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