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
  
  1、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影响公司的运营。
  
  ① 股东人数不符合限制。
  
  公司在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2-200人,上市后无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人数的限制,超出或小于都属于股东人数上面的瑕疵。
  
  ② 股东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的运营经常需要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行为能力存在瑕疵,二者行使民事权利需要经过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因此公司设立时要注意股东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资金。
  
  ① 股东出资不足。
  
  我国为了活跃市场活力,已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制,公司或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及资金运营状况来决定股东的出资额问题。但是对于一些国家法定规定的出资额度必须满足,以免造成出资不足问题,公司及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② 出资价值不实。
  
  股东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也可以以知识产权、不动产等方式出资,但是出资评估需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出资价值评估出现错误,导致出资价值不实,就容易出现出资价值的瑕疵。
  
  ③ 出资形式瑕疵。
  
  目前来说,我国允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的像特许经营权、劳务、姓名权等出资的是不被允许的。
  
  3、章程。
  
  ① 未对股东权利进行明确约定。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容易出现股东权利滥用的情况,主要是前期章程在制定时并未对股东权利做出明确的约定和限制,导致股东权利不受约束。
  
  ② 章程内容违法。
  
  公司章程虽然可以由内部人员来制定,但是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
  
  1、公司设立时存有瑕疵,究竟应宣布无效还是承认公司的主体地位?
  
  实际上,这既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也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它取决于对两种利益的比较,即是对公司组织的维持还是对公司少数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基础和核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事事业的繁荣具有重大影响,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具有重大意义。当某一个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经过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和过程并最终成立时,往往表明该公司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实体,它实际上已经同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关系:一些人已经取得了公司的股份,期待着公司能给自己最大量的投资回报;一些人开始为公司事务的管理而尽心尽力,期待着能够通过自己的管理而为公司股东取得他们所希望的回报并使自己取得收益;而一些人也因为所设立的公司而找到了一份职业,并希望通过自己为公司提供劳动而取得生活保障;一些人正在积极同所设立的公司签订契约,并希望通过此种契约的履行而增加自己的财富。
  
  这时,少数人认为公司设立瑕疵而要求法院宣告公司设立无效。法官就大家一样进入一个两难境地:
  
  (1)考量大多数人意见,认为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所设立的公司也应持续存在,否则就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弥天灾难,出发点是牺牲少数人利益而维护大多数人利益。
  
  (2)严格依照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去处理,理论依据在于,某些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损害,如果法律不对这些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就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
  
  实际上,无论是维护少数人利益,还是维持企业存续,两者并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是维护交易动的安全,一个是维护存续静的安全。都是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这两种处理办法都是合理的。关键应当对两种方案进行一下平衡。
  
  2、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当设立如下制度:
  
  (1)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瑕疵的内容;
  
  (2)规定对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方法。
  
  比如:公司设立无效,只能在公司成立两年内由什么样的人提出,并进行清算,其效力无溯及力,不影响判决确定前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保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这也是商行为无效及可撤销制度和一般民事行为无效及可撤销制度的区别。
  
  有些时候,虽然公司最终已经成了并且依法取得了设立证书,但实际,因为公司设立行为为不完全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从而导致公司设立上面存在一些瑕疵。在公司瑕疵设立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一般基于股东、章程以及资金三方面,其实都有可能造成公司设立瑕疵。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一、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A4)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A4) 4、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


·消防专业分包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么?
      消防专业分包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会计科目...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一、 投资立项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预评估和初步筛选。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深入了解备投企业的经营管理现状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项目核心价值实现的重大障碍和风险; (二)...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一、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


·如何收购民营企业?
      如何收购民营企业? 企业收购,一般是指收购一家公司的控股权,例如30%—51%之间相对控股权或51%――100%绝对控股权,被收购企业保留法人资格。而通常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一定的股份,股权受让方不一定取得控股地位,当股权受让方受让所得的股份足以使其掌握绝对控股权时,这就...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正在逐渐产生,有些可能会听过关于代扣代缴的企业,那么对于对外支付的情况,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呢?根据有关的说法,首先应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是相关的范围之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对外支付代...


·公司法上市公司组织有什么特别规定?
      公司法上市公司组织有什么特别规定? 现在有很多的公司想要上市,可是想要成为上市公司不仅仅需要资金充足和自己产品过关,还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有很多人不清楚公司法上市公司组织有什么特别规定,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先为您简单的讲解下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有哪些,让正在准备上市的公司参考...


·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一、并购的概念 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


·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多少钱?
      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多少钱? 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价格一般都是6000元起步,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个公司。 (一)、注销公司流程非常复杂繁琐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