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2、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坚持同步收集、积累、整理、整编形成且必须归档保存的文字记载资料,不得后补。
  4、技术资料均应采用A4幅面纸打印。无条件打印时必须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书写。
  5、技术资料目前原则上采用纸质载体,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并逐步过渡到以光盘、缩微品载体为主。
  6、技术资料的管理、各类试验、见证取(送)样人员应由经培训持证的人员担任,所收集、积累、整理的资料应保存在施工现场,保证随时提供监理(建设)监督等部门的检查。
  7、为能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有个别建设、监理、竣工验收方面的资料。
   (二)技术资料的分类及验收
  本规定将技术资料按性质划分为五类: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
  施工日志单独组卷装订附后。
  技术资料应按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分级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分级核查验收,签名、公章必须齐全。
   (三)技术资料的内容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地质报告结论、地基处理方案、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结论、深基础监测结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竣工验收参加各方的质量评价及验收结论等。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按统一标准(表B.0.l)“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中9个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量的规模、部位,分项工程可再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按相应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制表格、监理位核查验收合格后所形成的工程质量核心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按统一标准(G.0.l—2)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资料项目,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定位测放线;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隐蔽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查检测;管线系统检验、设备调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查记录、事故处理;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一系列对控制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按统一标准(G.0.1-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检查项目,除合同特殊约定外,一般不得再增加项目.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试验检查方法的标准进行抽查试验,检查合格后,填制相关表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5、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不单独分列,划归在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和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内。
  6、 竣工图
  未变更的图纸仅加印竣工图印章,变更不多时可用碳素墨水绘制在图纸空白处。凡建筑结构平面图、结构图变更较多的,设备、管线系统图及变更超过图面1/3的,应以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的变更图纸为准。
  根据上文介绍,我们可以发现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其中的工程资料主要指的是工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通常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另外,您还需要了解的就是通常把技术资料按性质划分为五类,包括了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内容。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 如...


·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里的“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实际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而通常所说的“用工之日”也就是...


·无偿帮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无偿帮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任务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是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有关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内容。是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出的意见。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各方主体参建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住建部工程质...


·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一、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


·员工连续旷工,回来后公司以自离为由辞退可以
      员工连续旷工,回来后公司以自离为由辞退可以 有些员工为满足自己需要,不遵守员工守则,未经过同意连续旷工,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因为员工不经过招呼连续几天旷工,再回来之后公司为避免承担经济补偿金,就以员工自离为由辞退。事实上,现在员工旷工有错在先,因此公司要是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话...


·地面铺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地面铺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铺装地面是建筑工程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由于地面直接接触外界环境,风吹日晒,车人的踩踏,极易受到侵蚀。所以,在地面铺上平整的石料,可以有效起到保护地面的作用。因此,石料铺装的质量的很关键的,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规范。那么,地面铺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


·工商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工商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日常生活中,很多老百姓的大额消费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完成的,如购房、购车等。相对于其它贷款而言,银行贷款成本较低,并且还款方式灵活。工商银行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国有银行之一,不少人都通过工行申请贷款。对于借款人而言,贷款利率是关注的焦点,毕竟这直接影响这笔资金...


·事故的发生科宁会涉及误工费
      事故的发生科宁会涉及误工费,这是有关法律强制要求的,那么,误工费只能定到评残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些规定是根据当事人伤害的程度进行伤残鉴定之后才会作用条件,对于受害人的经济补偿是一种重要的参考标准,只要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诉求,就看可以有关法律作为保障。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


·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也
      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也只是习惯了每月扣除一些工资作为个人的社保支出,但是真正到用的时候往往不知道自己的账户上还有多少钱,这时有许多办法可以查询到五险一金的具体情况。那么常州市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一、常州社保查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