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
  
  一、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
  
  财产案件合同诉讼费用是按照合同标的额来计算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三、交纳退还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中就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相关人员的费用,在确定诉讼费用时也是会根据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来确定,如果在提起诉讼后当事人提出了变更诉讼标的的请求数额后也是需要将案件的诉讼费用重新计算。
  
  
  
  
  


·一、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谁赔偿?
      一、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谁赔偿?可以由工伤待遇和交通伤残同时赔偿,因为这两者的构成要件之间有重叠的地方,所以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两点,原则上都可以同时获得上述两种情况的相应赔偿。这点就是交通事故和工伤能获得双重赔偿的最根本一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产生相应的纠纷,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依据,发生纠纷的人都希望立刻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有具体法律规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是的我们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间延长。因为高空坠物比较特殊,是没有主观意识的物体,那么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这项工作只能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具体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标准,那究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其中针对不同的情况,作为受害人要求获得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要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哪些赔偿呢?而在要求赔偿的时候有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哪些赔偿1、受伤未致残的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车辆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车辆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如果机动车一方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则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只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确定实际应该承担的保险赔偿金额。 2、受害人的损失,未超过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的,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问题。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可以,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2)专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