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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可以超出诉讼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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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保全可以超出诉讼标的吗
  
  一、诉讼保全可以超出诉讼标的吗?
  
  财产保全金额不能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就是说法院所保全的财产和诉讼标的额必须要是吻合的,可有的时候,当事人的现有财产可能和诉讼标的额存在着差别,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会查封其他的不动产,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一经评估,然后和之前冻结的现金相加,就有可能会超过诉讼标的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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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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