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
  
  本条第二款、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省。
  
  (二)征收下列土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由国务院批准。
  
  (三)国家征收土地的、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并报国务院备案,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自治区。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六)建设占用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自治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如下 。
  
  省,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七)征收土地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自治区;经省。征收农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县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但是,接受监督,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禁止侵占、自治区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包括: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三)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五)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文字材料包括
  
  (一)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四)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五)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八)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九)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十)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十一)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十二)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十三)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十四)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十五)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十六)林地审核同意书
  
  (十七)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二)图件材料
  
  (十八)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十九)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二十)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二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十二)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综上所述,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呢?一切征地行为都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政府征地绝不是说征地就征地的。这与恶势力强行占用房屋有本质的区别。政府在征地前一定会具备相关批文和审批许可。因此百姓不用怕受到不公平对待,而且有义务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配合征地工作有序进行。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一、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目前中国存在着很多承包土地的现象,而为了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双方的利益考虑,土地承包之前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解决以后的土地纠纷的依据之一。那么各位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地吗?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的土地政策,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规定的使用年限。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需要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那么提前收回土地我们是可以拿到土地补偿费的。法律上对于徒弟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抹规定。下文对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合法的方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继而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广泛存在缩水的情况,也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更快,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权...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近日温州市的部分市民,20年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并且有部分平台上盛传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所以就导致这一部分土地使用证即将到期的公民们非常的担心。所以希望我们的这篇,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的资料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温...


·夫妻两地分居怎么离婚?
      夫妻两地分居怎么离婚? 一、夫妻两地分居怎么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地球上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土地资源能被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占有使用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短则数十年长则近百年。那么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


·2023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上海有哪些规定?
      2023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上海有哪些规定? 上海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租售同权政策是为了使租户能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潜力而制定的政
      租售同权政策是为了使租户能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潜力而制定的政策,由于是最新提出的,无法确定是否适用于我国市场,故而国家相关部门决定先在苏州等十二个城市进行试点,根据相关文件,租售同权苏州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已有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