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一、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一) 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
  
  二) 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明确小股东的诉讼权力
  
  1、扩大小股东的可诉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小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2、规定诉讼时效
  
  《公司法》应就此增加诉讼时效之规定,具体时间以十五天为宜,因为公司决议效力的未决状态影响公司的运作。
  
  3、 调查权
  
  当小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主管部门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二、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现在存在着的问题就是大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几乎是一言九鼎的,几位大股东都同意的事情,小股东就算有异议,也只能按照大股东的想法去执行。因此,进一步约束大股东的权力是必须要高度引起国家有关立法部门的重视,可能才会起到作用的。
  
  


·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 虽然国家修改了相关公司经营的规定,税收种类也渐渐变化,让不少人减轻了负担,但是按照实际规定还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这时候我们就难以判断应该交哪些税了,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今天下文对该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一、股权转让要不要交增值税? 1、个...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可以,可以把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视为总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当然是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


·上海注册外资独资公司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上海注册外资独资公司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注册外资公司行政收费(政府费用) 1、工商注册费用:以20万美元为例计算的,工商注册费用为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 2、公告费:在50万美元以下时,公告费为4000元人民币;在51-100万美元时,公告费为8000元人民币;在201以...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我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改制原因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目前我国将其企业进行改制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一部分的国有资产进行退出。退出以后集体企业改制的产权问题,就成了您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委托授权合同或者是涉及一些经营活动的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近年来,国家陆续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全民创业创新的政策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国内成功营造出了一个各类公司闪亮登场、各种创业者各显神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于新公司设立的要求、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规定,新公司法进行了较大力度的精简和调整,那么,新公...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得相应的利润。今天我们就要给您介绍一下有关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一、实收资本 实收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足的情况,那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参考意义。一、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说到公司法人变更,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疑惑,比如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一、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