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需要遵循的原则
  1、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2、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经营权的期剩余年限,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3、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居于农业生产的能力,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不能从事生产经营,就不能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互换
  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5、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虽然比较少见,但是也是存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现实操作中。双方无偿流转更要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选择的方式也比较多,有转包、互换、转让等几种形式。一般情况下,无偿流转的双方都是关系很密切的人。


·逮捕后会寄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吗?
      一、逮捕后会寄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吗? 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有电话的会先电话通知,如果没有电话,会向家属挂号信寄送逮捕通知书。 二、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具有高成本集中性,而且土地使用权可以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后进行转让,但有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利的政府机关的批准之后有能力的投资商才可以正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不符合开发意图,而进行土地使用权投机的...


·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案?
      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案? 网络诈骗是我国目前比较常发的案件之一,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使得网络诈骗的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这就给受害人报案带来了不便,因为受害人不知道应该向那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报案。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异...


·房屋土地使用证期限过了咋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期限过了咋办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土地价值,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人均耕地数量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最低生活收入水平等因素,实行相对应的标准。那么在渭南征地补偿办法...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


·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莒县在山东是属于一个重点被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这跟莒县本身的发展历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莒县如今也是有很多重大的工程项目正在准备的过程当中,其中有些工程主要是会占用到莒县当地农户的土地的。所以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主要就是,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可能政府和普通老百姓之间需要进行非常多的沟通应这种沟通事实,普通老百姓了解到,征收补偿的一些具体法律规定。良好的沟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


·菏泽市最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菏泽市政府在过去征地给公民补偿所设立的标准都是较低的,但是现在因为市场土地的价值在不断增加而使得征地的标准也逐年的提升,那么,菏泽市最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其实最近菏泽市给出的补偿标准也是基于地区的分布以及适用类型的情况而有不同的划分。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一、菏泽市最...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在国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当然这些和土地的所有形式也是有关系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主题还是很多人不了解,不知道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是什么机构,那对于我们来说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收回...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