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一、《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5、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员工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就算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乘150%乘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乘200%乘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乘300%乘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三、加班的计算方式
  
  1、包工时
  
  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固定支付员工极限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注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不再另算)。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证工作项目的完成进度,通常员工加班工时都会不低于法定加班工时。
  
  2、非包工时
  
  非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依照员工实际加班工时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员工加班工时不高于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是属于《劳动法》所允许的行为,但是加班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如果超过就是属于用人单位违反了此法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对于劳动者在加班的时候也要合法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能扣工资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的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就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


·一、《劳动法》中丧假的规定
      一、《劳动法》中丧假的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①年龄条件。这里也可以称之为劳动行为能力,而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把人的年龄作为推定劳动行为能力有无和大小的一种法定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58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


·有网友咨询律图,其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应该怎么
      有网友咨询,其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应该怎么样维权呢?针对拖欠工资怎么算这一问题,我们提醒您,首先一定要弄清楚多久不发工资才可以算作拖欠工资,然后再就拖欠工资进行维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多久不发工资可以算作拖欠工资呢? ? 参考《...


·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
      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在正式就职开始工作前要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是以后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下面给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在工伤认定期间
      在工伤认定期间,其实还不能确定是否一定属于工伤事故,不过此时单位有可能先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


·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后即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作为父母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不可能与孩子割裂血缘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是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也要努力工作、尽量创造更好的条件,那么,如果一方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呢? 一、一方没工作孩子...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特殊的合同即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采用特殊的形式来签订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吗?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


·别人拖欠工程款两年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