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今,不少单位也开始雇佣农民工来为自己工作,而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也是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若遭受了工伤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 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民大量进入城市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特别是煤矿企业,目前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地方的财政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农民工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农民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为致残一级至四级以后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4、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市劳动局根据本市职工工资增长及物价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虽然农民工的户口与一般职工的户口不同,但此时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上面,户口就会对最后的赔偿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要是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则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最关心的除了事自己的薪资问题,还有就是自己的权益与安全能否得到保障。那么,当我们因工受伤的时候,维护我们权益的就是工伤赔偿了,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的评级决定的,下面我们带您看一看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年的标准。 一、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


·在我国入职两年辞退赔偿多少?
      在我国入职两年辞退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在我们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会碰到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而此时的多数情况下,被解雇的劳动者们并不知情,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下面的我们就给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谈一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给出书面通知吗? 用人单位...


·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
      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 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 需依据被辞退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


·工龄
      工龄,简单的说,就是工作的年龄,就是指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收入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代表着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包括了本企业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总时间。本企业工龄,又称为连续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在一个工作单位里面连续工...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一、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一)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康复性治疗费用、转外地治疗的工伤交通费、工伤住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二)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


·加班工资如何算才是合法的?
      加班工资如何算才是合法的? 加班工资如何算才是合法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


·一、试用期间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间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试用期间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单位可以辞退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