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闹离婚要分财产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女方闹离婚要分财产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应当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下,如果协商可以解决的,如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以及债务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是不需要进行起诉离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当前社会生活压力非常大,有很多的婚姻都是非常务实没有太多感情因素的,虽说生活这样会更好,但是作为夫妻生活这样做肯定是没有太多幸福感的,而且这样的问题就是导致离婚率非常高,离婚问题涉及到的财产纠纷问题往往会影响到很多人的正常生活。那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老公违反夫妻相...


·对离婚后悔该怎么办
      有的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在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又后悔了。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常见的,但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该如何来处理才是比较好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离婚后悔该怎么办 对不同事项的反悔该怎么办,其做法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一、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根据我国法律,事实婚姻也是破坏军婚的情形之一。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以下有三种情形: 一是重婚,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


·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看小孩吗?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看小孩吗第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并非仅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其所送达的判决书也会在一定期限内生效。那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答案。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作为目前大部分离婚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起诉离婚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解决离婚夫妻之间的离婚问题。但是,起诉离婚作为的是一种法律程序。所以,我们在进行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明确起诉离婚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程序问题,和手续问题。那么,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什么手续? 一、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什么手...


·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


·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就婚姻状态来看,并不是所有都是有效的,现实中还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就这两种婚姻状态来看,构成的具体情形是不同的。那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都有哪些呢?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又有什么不同之处?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法律中规定的...


·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打官司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这样才能方便法官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但现实中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因此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其实也是不会出庭的。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