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时效届满后归还部分借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诉讼时效届满后归还部分借款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对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重新认诺情况,也是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正常的诉讼行为过程中,如果发生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不予受理相关诉讼请求。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断是发生在有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断,同时当事人如果有承诺的情况下也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就会进行重新计算,所以诉讼时效届满后归还部分借款是会发生诉讼中观的。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那么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呢?发生纠纷后,如何解决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纠纷呢?请看具体介绍。 一、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1、民间借贷大多以...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是什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的迅速,人们有了更多的闲钱进行投资,可以进行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债券中有一种债券称为可转换债券,其性质是比较特殊的,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是什么呢?为您介绍。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


·婚前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也比较多,如贪污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既贪污国家财产,又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是不对的。那么,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欠钱不还我们怎么办?
      个人欠钱不还我们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


·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如果是司机的话是需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的,但是在生活当中也有很多人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逆行行驶也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一般是会被扣分的,还可能受到一定的罚款,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在借款的时候,我们都会立下借据之类的纸质证明,但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完所借的款的话,就需要用一些东西来进行抵债,那么在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上的抵债条例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么接下来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债务债权抵偿协议书的书写模式是什么样...


·私人企业算挪用公款吗
      私企员工挪用款项不算挪用公款。私营企业挪用款项数额较大,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借钱已还但借条丢了怎么写字据?
      借钱已还但借条丢了怎么写字据?如果借条丢失的话,债务人在还款时,债权人应该据实写清收到还款的实际金额、并注明《借条》确实已经遗失等事项。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借条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了,债权人可以把借条归还给债务人。也可以在借条下方写明借款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的字样就可以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炒股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时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二是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