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二、公房。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综上所述,上文就是离婚征地拆迁房屋的相关法律问题。离婚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是否属于双方,这主要是看征地拆迁房屋的性质,看征地拆迁房屋是否是婚前公共财产。通过上文,就可以知道怎样对离婚后征地拆迁房屋补偿财产进行分割。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二、异地申领身份证的程序如何?简单来...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无论是改建还是拆迁其中都离不开对所属征地的补偿,而在补偿的过程中如果拆迁方与土地持有者各执一词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很可能就会造成矛盾的发生,所以一般的征地补偿都是有标准的的,那么征地补偿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


·土地被征收修路了,村里说没有征收补偿,合理吗?
      土地被征收修路了,村里说没有征收补偿,合理吗?   一、土地被征收修路了,村里说没有征收补偿,合理吗?   村里修路占用土地也应该有补偿,其补偿标准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


·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维护相关的公共利益,对某些地方进行征收,同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由于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看一下,关于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住宅房屋拆...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一、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在我国,拆迁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是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以及城镇化建设、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当然,在日常生活中,拆二代的存在也意味着,国家补偿比较合理丰厚的。那么,企业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呢?我们为您介绍这个问题,快来一起看一下吧。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


·各地的4s店私人划痕险的规定是什么?
      各地的4s店私人划痕险的规定是什么买车一族越来越多,导致关于车辆的保险种类也与日俱增。近几年来有一种新兴的关于车辆的保险是车辆划痕险,车辆划痕想必您都不陌生,尤其是新司机开车的过程当中有一些小的摩擦总是难以避免。现在除了一些正规的保险公司出售划痕险以外,可能有些4s店本身也有划痕...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划拨土地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