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一、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要求,在合伙协议中就应当对合伙企业解散做出明确记载。因此,有些时候合伙企业的解散,就是因为出现了合伙协议中记载的解散事由。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所有的合伙人里面已经没有了普通合伙人,也就是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应该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但要是有限合伙企业中全部都是普通合伙人的话,那么就需要转为普通合伙企业,而不是一定要解散合伙企业。
  
  


·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
      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 一、设计资质在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因此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


·非法集资公司高管定罪是怎么样的?
      近来非法集资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单位和者个人在向公众募集资金时不按照国家的法定程序及批准,并且承偌给予高回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也是严厉打击的,非法集资公司国家会给予相应的量刑及惩罚,对于非法集资公司高管定罪又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一下的内容。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


·开股东会决议有监事吗?
      开股东会决议有监事吗?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实收资本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吗?
      实收资本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吗?实收资本不是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只要证明是本人出资即可。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


·公司名称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名称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很多人觉得以公司名义经营既显得企业比较正规,经营风险相对也比较小,但是提起公司注册,就觉得定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其实公司注册并没有那么复杂,但是首先要做的自然是核名,那么公司名称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


·被公司辞退有什么程序?
      被公司辞退有什么程序?被公司辞退,首先要明确原因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还是员工违反了合同或公司的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员工工资2倍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认为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必须拿出合法依据和员工违反的规定条例,如果员工有疑义,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明向法院...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


·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的原因是什么?公司法人及其名称都是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程序进行变更的,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在日常的经济交往过程中十分常见,但是这样的变更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或者说进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公司为变更法人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可能是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说不发放足额的加班工资或者是不足额缴纳社保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们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更加严重的情况,比如说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从应当计算双倍工资开始计算,如果超过这...


·办分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吗?
      办分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吗?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需要有注册资金,但是需要向当地工商局提供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决定文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提供分公司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这样才能注册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