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偿还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偿还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对清偿责任的确定,可根据当事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分割共同财产灵活掌握。根据审判实践,当债权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或朋友时,可以适当多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这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单独清偿有关近亲属或朋友的债务。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便于债务的清偿。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二、夫妻债务该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男女婚后,可能出现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根据最新司法解散的规定,对于这样的债务如果另一方没有签字或者事后没有做出追认的话,那通常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除非是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同时数额也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才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配的,共同债务也是要有双方各偿还一半的,所以,在对于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当中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那么共同债务和个...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人们签了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关系。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我国在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上面也有多部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当事人而言,有必要进行一定了解,那么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离婚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1)夫妻双方在设立有限公司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如果未向工商部门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明,该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体是单一的,实质上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一、欠债不还性质 1、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2、如果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判决还钱,有能力偿还却据不偿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式的金融业务模式,和我们以往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它通过互联网网络的先进科技技术使得金融行业在安全性,资金融通等方面更加完善,但是在这个新兴的金融市场中也有不少非法份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来招摇撞骗,坑害老百姓。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旁氏骗局、虚拟货币 、消费金融...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


·欠钱不还超两年怎么办?
      欠钱不还超两年怎么办?欠钱不还超两年应当立即提出诉讼,并要求判决处理,诉讼时效变成三年,欠款超过三年没有追索过的话,就变成自然债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如果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债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如果债务人不主张时效抗辩,债权人就可以胜诉,债权就能实现。但这时...


·欠债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
      随着社会发达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却越来越低。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闹上法庭。那么在实践中,遇到欠款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呢,也就是说,该怎样起诉个人欠债不还纠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欠债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 如果借...


·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一、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


·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一、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借款协议,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借给对方(借用人),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借用人将同等数额的金钱归还出借人,并附加一定的利息或不附利息,为此,由出借人与借用人所订立的协议。 民间借贷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作为公民的出借人与借用...


·最新怎样表明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
      民法典1、民法典里第五百五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转移债务的时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转移债务,那么债务人是没有权利转移债务的。”但是转移债务的时候,也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债权人同意,不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其次,债务转移之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