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一、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实,男方争取抚养权的理由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开始胡编乱造,比如女方明明身体健康,男方却在诉讼状当中陈述女方有传染病,如果这样做的话,反而不利于男方争取抚养权了。争取抚养权的理由是不是固定的。
  
  


·1、假释执行生效即通知家属接人。监狱会提前通知服刑人员
      1、假释执行生效即通知家属接人。监狱会提前通知服刑人员,由服刑人员自己通知家人来接。一般是刑满当日八至十点释放,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 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


·一、离婚时财产没有处理怎么办?
      一、离婚时财产没有处理怎么办?离婚时财产没有处理可以重新起诉或者协商解决,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强迫婚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社会不断地在发展,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强迫婚姻的情形。强迫婚姻是指父母不顾孩子的意愿,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让子女与他人结婚的一种行为。被强迫的婚姻在实践中很少会真正幸福的。那强迫婚姻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迫婚姻怎么办? ...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有很多解决方式,其中有一项就是消除影响,犯诽谤罪如何消除影响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及其承担方式 诽谤罪(刑法第2...


·未登记结婚是否要退还彩礼
      实践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往往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之后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此时女方就需要退还彩礼。那么这时候的彩礼该如何退还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未登记结婚是否要退还彩礼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打离婚官司,一般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才需要进行起诉离婚。而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律师提供了法律帮助肯定要收取费用,那这个起诉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工资可以作为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本人工资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院如何认定“重婚”
      重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二是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即事实上的重婚。 需着重审查事实重婚和婚姻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对外示明“夫妻身份”并得到他人认可的事实。因此,在审查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对外...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哪些是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之后,往往都会有许多的共同财产,要是由于一些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夫妻双方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你知道该怎么分割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