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不能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罪名应当如何确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将本罪定名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锤定音,但直到目前,对于本罪究竟应如何定名更为准确的争议仍然在继续。学者先后对此罪设计的罪名有:非法得利罪、非法所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拥有不能说明之财产罪、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隐瞒巨额财产来源罪、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罪、巨额财产来源非法罪,等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两种意见是“非法所得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争议:认为应当称为“非法所得罪”的主要理由是:罪名直接来自法定,这同我国绝大多数罪名都来自法条的传统保持了一致;非法所得罪概括了该罪的本质特征,即行为人使用不特定的手段获取巨额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要害不在于能否说明来源,而在于来源是否合法;非法所得罪罪名的确定形式符合我国立法确立罪名的习惯。在我国刑法中,“以某某论”的句式往往就是立法者对该罪名的表达。而认为应当称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要理由是:这个罪名能更准确地反映此种犯罪的特点,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拥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客观事实存在,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确,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情节不明确;称为“非法所得罪”容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混乱,特别是容易将违法与犯罪混淆,因为一切违反法律规定所得的收益都包括在非法所得中,但并非拥有非法所得行为都构成犯罪。综合上面所说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因自己的财产或者是支出与自己的收入不服,从而也不能说明其原因,这种此行就会构成此罪,但对于此罪的犯罪人员只限于国家的工作人员,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合法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合法吗? 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暂时不进行财产分割的,可以后续进行财产分割起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对于我们来说,食品的安全最终就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在食品当中的很多添加剂长期下来都是对人体有害的,但是要想完全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是不太现实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分居半年能离婚吗
      有的人在与配偶分居半年之后,就在到处问分居半年能离婚吗。首先我国的分居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协议离婚中对分居时间没有限制,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才行。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分居半年能离婚吗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标准不同而不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般是500到1000,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上万。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


·一、离婚后抚养费收入明显降低是否可以减少支付标准?
      一、离婚后抚养费收入明显降低是否可以减少支付标准? 可以,具体来说,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包括三种: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


·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


·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夫妻要是离婚了的话,那同时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抚养权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那要是这一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处理。一、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


·离婚夫妻财产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夫妻财产申报包括哪些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


·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夫妻结合是因为感情琴瑟相合,分离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在诉讼离婚中,也只有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之后,那么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那此时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对于普通人在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