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孕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二、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怀孕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虽然法律中明确要求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怀孕女职工有法定情形的,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并且在辞退怀孕女职工之后,还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董事会是否有权对公司股权转让作出决议
      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公司法人非法变更需要怎样处理
      公司法人变更后出问题如何处理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


·在我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章程么?
      在我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章程么? 有很多的人都会觉得现在的大学生跟过去老一代的大学生是不能够同日而语的,可实际上大学生呈现出来的一种朝气蓬勃的状态却是将来步入社会以后最需要的。有很多在学校就志同道合的这部分年轻人可能就会凭着自己的冲劲,毕业以后几个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而下...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股份是属于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如果是有几个股东创办的公司的话,那么不可能有人的股份就是百分之百的,只能够说股份占有率越大的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和决定权都是比较权威的。但是,可能有一部分的普通职工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1、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受罚。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此外,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目标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为股权转让受让方。2、纳税义务人拒绝缴纳的,扣缴义务...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情况、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性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都会对目标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再次,目标公司的商...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公司的发起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将公司设立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公司即已经取得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登记机关在发现公司的设立程序存在着程序上的缺失后,是会按照公司法撤销登记的规定将设立成功后的公司法人人格进行撤销的。一、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是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是什么?一个企业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公司内部的管理活动,需要采用一定的形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也就是上市公司融资,也称金融。那么,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和原因是什么呢?让我们看一看我们提供对此的相关解读。 一、...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如今大多数的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当然在对方提供了服务之后,小区业主自然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物业费。但是有不少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存在一定的疑惑,搞不清楚究竟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下文中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秒懂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秒懂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一、秒懂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货比三家,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选择设备,签订购货协议,签订租赁合同,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租赁物件交货,办理验货与投保,支付租金,维修保养,税金缴纳,租赁期满处理设备。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