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市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市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同在一座城市,不同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没办法相提并论的,就像是法律也不能约束,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医院的花费不能超过1万元,总不见得超过1万元了医院就不能接受病人了,所以说,受害者自己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维权证据即可。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的情况主要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的情况主要是什么 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 1、车撞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交强险要赔偿什么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交强险要赔偿什么一、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的决定。但是罚款的具体数额在外国的法规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交警部门在开罚单的时候,不能随随便便的想罚多少就罚多少,是需要根据我国的法规进行罚款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罚款一万是否有法律规定? 一、醉驾罚款...


·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偿吗
      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偿吗货车超载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情况,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最担心的问题就是“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偿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我们为您作出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一、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偿吗?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交通肇事不需要赔偿交通费。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是什么?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主要是:第一、由于民事诉讼是利益的再分配,很多当事人从自身的利益出法,去衡量法官的司法行为;第二、当事人仅凭口头或单方证据咨询某些人员,以咨询意见的可能性结论衡量法官的司法行为;第三、复杂民事案件的认识不统一,其结果多样性,不同的法官审...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赔偿一般会审查哪些资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赔偿一般会审查哪些资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有几种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交易失败并且买卖双方顺利解除合同,则中介公司须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用。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支付的...


·交通事故医院开误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赔偿的?
      交通事故医院开误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赔偿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