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土方工程式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3计算。
  
  3、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以M3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一)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 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者,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空心思土深度在表(1-4)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 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包括起点)深度面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1-4规定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面积按槽、坑垂真支撑面积以M2计算,支挡土析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规定计算。
  
  注:基础施工如选用砖胎膜时,不增加工作面。
  
  5、挖基础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规定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地下室土方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二) 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二、石方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开凿及爆破岩石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槽底宽度在3M以上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为人工凿平基石方;槽底宽度在3M以内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人工凿槽坑石方。
  
  2、人工凿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
  
  3、爆破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爆量为: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爆量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4、人工摊座、人工修整石方边歧按面积以M2计算。凡已计算人工摊座或人工修整石方这歧的,不能再计算超深爆破量。
  
  (二)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挖、运石方均按实方体积以M3计。
  
  2、推土机推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石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4、自卸汽车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石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三、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
  
  (一)平整场地、打夯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平整场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平整面积以M2计算。
  
  2、打夯按面积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按面积以M2计算,填碾压体积以M3计算。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依下列规则按图示回填体积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一步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时,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表1-7计算。
  
  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简单了解了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石方运距规则等,我们都在上面为您做出了简略地说明。如果遇到具体事例,或者是面临司法上的纠纷,您还是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具体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具体事项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含义 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


·工伤认定单位申报认定时效是多久
      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时候劳动者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但其实作为受伤职工也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过不同主体在提出认定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工伤认定单位申报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要如何约定 在建筑行业方面有许多专业的名词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要如何约定 在建筑行业方面有许多专业的名词,可能是我国普通公民都没有听过的。建筑工程质保金就是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而作出的一项措施。工程质保金是从整个工程造价款里面预留出来的一部分资金,对于建筑方来说肯定比较关注的就是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问题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危险管理制度的产生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


·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系统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五金一险,但具体的五金一险是什么?它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以及按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这是许多劳动者都感到困惑甚至迷茫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五险一金具体是指哪些? “五险一金”讲的...


·建设方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我国建筑市场庞大,各地每天都有工程项目开工。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需要多个单位参与其中。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包方及总承包方,也是工程的投资方。其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1、...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每一对准备结婚的人们都会先购买一套房屋作为自己的新房,购买房屋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整体的策划装修,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喜欢的装修风格,当然了,装修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


·工伤认定申请对企业的影响
      每个职业者都有自己的职业保障,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应的单位便要对员工提供相应的保护和补贴。那么,工伤认定申请对企业的影响具体有哪些?要想知道这个问题也要知道关于工伤的赔偿费用以及赔偿标准。 报工伤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