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一、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总之;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基本是一致的。在,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雇主所有;在,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世界各国,就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发明人所有。
  
  二、对专利权人的限制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各国专利法都从本国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我国《专利法》对此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不视为侵权的实施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有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许可或指令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1.依法强制许可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不经专利权人自愿同意,直接由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允许第三者实施有关专利的一项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1、52、53条对强制许可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4条并规定了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可见;国家对此作出了指令许可或计划许可,但只适用于中国专利权人。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说明,因为在专利法中创造分为职务创造和非职务创造,同时也包含了是否在创造中对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了创造,单位或者个体,多个单位或者多个个体的创造等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办法是什么?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办法是什么?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其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权利。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因作品的不可分割性,...


·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什么?
      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什么?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并不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的损害赔偿,如果是根据侵害人所得的利益记性计算一般情况下是用市场销售的总额乘以每件商品的乘积这一点的惩罚中不难看出,对于侵害者的惩罚还是非常严重的,即便有的人在使用的时候没有全部侵权,但是因为涉及到...


·个体户商标侵权经营者有没有责任?
      个体户商标侵权经营者有没有责任?个体户商标侵权经营者不一定有责任,主要看销售者是否知道侵权现象存在,若是明知侵权,但是依旧继续销售,那么有理由认为销售者的行为也构成了故意侵权,此时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销售者的行为满足了以下要件,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条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 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


·专利权侵权与商标侵权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侵权与商标侵权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专利权的对象是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所作的革新设计,又称小发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样...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 一、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具体而言,目前的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


·专利维权途径有哪些?
      专利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专利维权的途径: 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各个途径的比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一、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通过向著作权管理部门查询授权情况,以及向著作权人了解是否获得授权等,侵犯著作权的方式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


·办理商标续展要什么文件?
      办理商标续展要什么文件?(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注册证复印件(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