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禁止同一个用人单位对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多次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试用期就是任何一位新职工在加入公司以后都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而且也有很多的新人都是在试用期阶段就逐步被公司给淘汰下去的,毕竟面试只是一加入公司的一个门槛,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才能真正看到员工的能力,也是给员工一个选择的机会。
  
  


·我们大家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现在的我们也有很多人是在公司当中上班的,对于公司当中上班的人来说都是需要对公司方面的问题有了解的。公司有的时候会转让的,我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的转让需要员工同意吗? 单位的所有人变换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并不需要员工...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


·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并证明通讯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2、手机短信往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往来的短信记...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提供劳务是可以起诉工伤待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


·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多少钱?
      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多少钱?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项目,在我国出现过很多质量出现问题的事件,但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造成经济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这样的结果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有很严格的管理条例,那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


·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二、质量不合格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


·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在用工期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 1、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必须在用工一年内...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意味着劳动双方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被侵犯时,法律可以根据这种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呢?您一起来了解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