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市场交易行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较好,并符合本办法标准的企业。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也可委托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承担认定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政府机关推荐。
  
  第五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采取集中认定为主和个例即时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分级认定与逐级申报。省级认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市、县(市)、区级每年进行一次。
  
  特大型企业可直接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
  
  (五)非有偿服务的原则;
  
  (六)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七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为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牌匾为标志。企业持有效证书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享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的相关优惠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章 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企业应是连续二年以上的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规模一般应在中型以上。
  
  第十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为:
  
  (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信用(合同)管理机制,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抓好检查落实。信用(合同)档案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企业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四)企业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
  
  (五)近三年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应有所增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一般情况应呈现出负增长。
  
  (六)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县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70分以上;市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80分以上;省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90分以上。
  
  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
  
  第十二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使用统一的软件测评系统,对企业进行评估,也可由具有资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对通过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人民银行、海关、公安、法院、劳动保障、建设、环保、税务、质监、食药监、安监等同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对测评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认定机关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验收。
  
  省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政府机关组成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审核小组”负责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关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复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委托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 年度复查中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实质性核查。复查合格的,在证书内加盖复查合格印章(或贴防伪贴花)。年度复查于每年6月30日前结束。无故未参加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其证书自该年度7月1日起自行作废。
  
  第十八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态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发现机关应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认定。
  
  第十九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工商登记机关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核准后予以换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第二十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遗失证书的,企业应凭遗失公告、原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管理机关提交补发申请,经审核后补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改制的,属整建制改制,参照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属合并或分立,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五章 撤销与退出
  
  第二十二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命名:
  
  (一)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仲裁)中被判(裁)败诉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签订违法合同;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
  
  (六)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
  
  (一)企业因整建制改制、未按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的;
  
  (二)企业因破产、注销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度复查的。
  
  第二十四条 对撤销和退出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认定机关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8月14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工商合[2002]3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的介绍了。从上面的办法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企业的合同问题和信用问题,该管理办法作出了比较详尽的细则,这也是让企业真正能够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的问题,这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也能够养成企业的良好风气,让各个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


·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二者并不是同一个东西,二者是有区别的,公司法人是一个法人组织,是一个团体,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公司企业就是属于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就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一个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 1、法定代...


·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
      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 自新公司法出台之后,对于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没有太大的限制了,只要不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行业,对于注册资金并没有实质性的要求,注册资金的具体数字由自己填写。当然,注册公司除了注册资金之外还需要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费用,那么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注册公司有哪些要求...


·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


·公司法股东验资的行业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验资的行业有哪些? 旧的公司法中对公司资本的验资程序作出了非常具体详细的罗列,但是顺应社会变化的公司法也在不断地对验资方面的问题作出新的解答和修改,尤其是对于验资对象和操作方面的规定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下面一起俩看看公司法股东验资的行业有哪些? 一、公司法股东验资的行...


·如果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
      如果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 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公司法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所以是有工资的。除工资外,董事长等职位还可管理公司资金,同时负相应的责任。主要履行民事义务,不得擅自挪用、抽逃资金,有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分,若公司触犯法规,人身自由可能受到限制。以下...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很多的企业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通常都是通过融资再融资的方式来壮大自己的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如果不及时的壮大自己的实力就会被淘汰,有时候会涉及出资的情况,那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


·关于企业倒闭的原因
      关于企业倒闭的原因中华大地上的企业数不胜数,这些企业企业的萌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有的屹立不倒,有的则是未老先衰。那么企业倒闭的原因主要是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


·2023保安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公司设立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在二零一三年以前,公司的设立需要注册资金,发起人之间设立公司必须缴足出资额才可以设立公司,但是现在司法解释取消了这个规定。那么关于保安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呢? 一、保安公司法人条件 一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模板是怎样的?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模板是怎样的?股东会决议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___和...


·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要资料有哪些
      在我国企业中,由于发展需要经常会成立分公司,众所周知,营业执照是一个单位的合法经营的首要条件,分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营业执照,那么总公司在成立分公司时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呢,分公司营业执照是怎样的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材料: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