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3、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4、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5、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6、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分割房产的这件事情跟再婚还是头婚,这没有什么时间的关系,而且之前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已经处理过一回财产分割了,那么二婚离婚时就不应该用特殊的眼光来看待财产分割这件事。先确认了房产的归属,然后分割起来就比较简单了。
  
  
  


·即使是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也是有一定的要求,比如环境要好、采光
      即使是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也是有一定的要求,比如环境要好、采光要好等等。而要是在租赁了房屋之后才发现,房屋晒不到阳光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退租?针对“房屋无阳光可退租吗”的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房屋无阳光可退租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造建筑物,不...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婚姻的有关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关于房产的纠纷,而新婚姻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为这类纠纷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
      购房时,面对林林总总的法律问题,购房者往往一筹莫展,比如,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呢?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说,退房无疑是在买到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时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购房者退房的愿望能实现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房地产开发...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对于婚姻存续...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也是积极的准备应诉,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对于被告缺席,法院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处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浦东离婚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的官司的过程当中,免不了会聘请律师。对于律师收费的问题肯定是比较关注的。在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离婚中的问题也不一样,所以对于律师收费的标准肯定也是有所出入的。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浦东离婚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 浦东离婚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


·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这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反过来说,有了这些主要条款,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那通常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这...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成山:《建立期房抵押制度势在必行》,《经济与法》1995年第5期。)。我们认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


·卖方二手房签了合同没有网签可以毁约吗?
      卖方二手房签了合同没有网签可以毁约吗如果是卖方违约的情况,签定合同后卖方违约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判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1、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不明 2、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等没有明确规划 3、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前退房 4、是否允许转租和转租事项 5、房屋出租的用途是什么 6、违约后果是什么 二、租房合同怎么规避风险? 1、在...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