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孕期员工的补偿1、当地的政策对“三期”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若无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无规定且孕期员工不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当与孕期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 生活费 产假工资 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二、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一般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或者法定的情形,那么可能会导致公司被解散,而公司解散也会导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看,这种情况下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


·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当今社会工作中,建立劳动关系必然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倘若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会对自身权益有什么影响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人们想象中的终身的护身符...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入职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劳动合同的期限,目前很多单位都是一年一签。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继续工作的,而单位并不与其续签,则单位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那么,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


·一、工伤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是: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一、团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团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4.协商一致: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企业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会选择裁减一部分员工,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失。像这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的。这一点,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有明文规定。那么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回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


·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权利,但此时在刑事律师中,其实也会根据能力、业务水平等进行区分的,那么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有哪些
      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有哪些(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续签的,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续签劳动合同。不过有可能出现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那么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呢?下文...


·一、扭伤脚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扭伤脚工伤待遇是怎样的?扭伤脚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