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涉及债权的应该要如何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涉及债权的应该要如何写?按实情写,看是否属于共同的债务,只要是共同的就应该要平均分配;财产清单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清单,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指的是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什么的。二、夫妻债务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三、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的债务一般在离婚时就要协商好,而且为了保障自己利益一般要写在协议书里面,因此,对于双方债务在处理的时候就要认定好哪些是个人的,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只要慎得双方同意,那么就不会引起各种不好的纠纷。
  
  
  


·针对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针对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一)、收集“三组证据”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


·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
      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一、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 ? 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二、什么是金融债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


·一、继承财产后债务也承担吗?
      一、继承财产后债务也承担吗?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是要偿还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选择不继承。 如果选择继承的,那么就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的义务...


·因出轨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因出轨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一、因出轨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1、债务分割跟婚内出轨没什么关系。 2、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会产生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 在当代这个网络发达的社会,很多电子商家推出一系列的软件,其中,比较受欢迎的包括像支付宝等类似理财软件,在支付宝这种软件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可以借款的功能,也就是花呗蚂蚁,它们类似于银行信用卡透支,需要定期还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


·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在实践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这也导致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这样是有法律风险的。那么,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


·p2p网络借贷属于金融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新事物,其中不少都和互联网有关。目前,网络借贷在民间借贷中蓬勃发展,不少人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拿到了急需的资金,也有些投资者利用网贷来进行理财。那么,p2p网络借贷属于金融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p2p网络借贷属于金融吗? 网络...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


·女朋友借钱要不要写借条?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