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下的不仅有财产,还有可能会有一些债务。因此,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也不单单是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也是需要继承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哪些。那到底实践中,该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二、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遗赠就是被继承人将财产赠送给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即若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在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继承之前,还是应该先了解清楚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若无法确定清楚债务范围的话,那么对债务的继承就有可能产生问题。这对继承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当然,通常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的债务是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的。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一、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1、如果只有签字是借款人所写,其他内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借条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中增加、更改一些内容,很难判断是否是后来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还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如果借款人在签字时写得不清楚或故意做手脚,事后借款人...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欠债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其它证据,如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如果需要转让的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得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来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呢?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来做一简单的说明。 一、债权该怎么转让? 《中华人民共...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


·借条有造假如何来进行处理?
      借条有造假如何来进行处理?借条有造假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确实借条是伪造的,然后由法院移送给相关的机关来进行刑事罪名起诉。借条陷阱大致有以下几种: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


·个人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担保?
      个人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担保? 一、个人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担保 要分情况。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是经济交易中一种常见的现象,指的是收款方委托银行或者他人收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当我们想要委托收款的时候,是需要写委托收款授权书。而委托收款授权书是一种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也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那么,委托收款授权书该怎么写呢?别着急,栏目的我们为您整...


·诈骗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诈骗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


·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的品格、种类相同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当然,这种抵消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如果抵销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